号: 003139067/201906-00080 信息分类: 媒体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6-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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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黄山日报”我市纵深推进河湖长制

发布时间:2019-06-20 14: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阅读次数:
    日前,由全国总工会牵头、国家水利部办公厅和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联合主办的“助推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长江”活动公布了竞赛考核评比结果,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我市河长制办公室荣获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称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河湖长制工作。全市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河湖长1646名,其中市级河湖长6名,区县级河湖长67名,乡镇级河湖长689名,村级河湖长884名,聘请巡河员、护河员1946名(其中贫困人口330名)。市、县两级共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182名。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开展巡河现场“把脉问诊”,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治水责任链,仅今年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达5.5万余人次。

  全市围绕“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目标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河湖“清四乱”、入河排污口整治、非煤矿山整治、较差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水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持续提升水污染防治,持续提高水环境治理,持续修复水生态环境,持续加强综合执法。

  我市还积极推进河长制立法,出台了全国首部市级河湖长制专项政府规章——《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颁布了《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河湖长制进入了依法履职的新阶段;创建垃圾处理新模式,全市推开“生态美超市”模式;创新建立河湖“警长制”和“民间河长”;推出“党建+河长制”新机制和拓宽“河长制+扶贫”实践途径等。

  随着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纵深推进,我市水环境向好,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在全省率先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