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1908-00113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民政局“市直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7 15:3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述

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高龄补贴标准: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补贴标准不变,即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区60元),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屯溪区每人每月60元,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每人每月30元。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黄山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试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贴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此项目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

三、起止时间

2019-2021

四、项目内容

各区县发放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自行解决,其中屯溪区发放属市直的离退休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年度预算安排

按照屯溪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预计2019年度市直部分人员需资金14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