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1806-00126 信息分类: 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6-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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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
2018年工作要点之三绿色发展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05 16:57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物价局) 阅读次数:

绿色发展行动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32.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产业体系。

80)全面落实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方案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歙县和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1)开工建设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成运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黄山城投集团)

82)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3加快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84)继续开展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建设评价,2018年培育创建绿色工厂2家,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遴选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5加强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6发展绿色金融,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服务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

33.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87)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4.5%,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4万千瓦左右,继续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8)推动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89)深入实施《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度控制目标任务,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34.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90)加强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力争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8%(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1)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按季度发布全市双控监测预警晴雨表。推进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2)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建设。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3)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5.倡导绿色消费

94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行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妇联)

95)推进绿色出行,力争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35%。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心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7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6)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40%。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97)学习借鉴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淮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6.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98)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保持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完成2018年度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9)按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00)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建筑工地围挡、覆盖等“六个百分百”,继续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101)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02)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03)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和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04)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强成品油生产领域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05)继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秸秆焚烧火点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责任单位:市农委)

106)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37.加快水污染防治。

107)实施《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保全市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8)贯彻实施黄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档案信息管理制,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提升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9)加快各地区备用水源地建设, 2018年底前,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大力推进较差水体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10)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深入开展河道、湖库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11)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完成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落实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3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黄山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114)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三线三边”治理拓展行动,向县乡道路、集镇村庄、湖塘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拓展延伸。(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115)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6)全面完成月潭湖综合开发工程征地移民拆迁工作,20191月实现大坝下闸蓄水。(责任单位:市月潭办、休宁县政府)

3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17)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抓好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后续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118)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力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抓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力争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不增加。(责任单位:市农委)

39.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19)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0.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120)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121)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清单,建立和完善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122)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123)以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整治等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124)聚焦长江经济带,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125)开展土十条年度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1.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推进工程。

126推进老城区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与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42.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27)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和严惩重罚等制度,开展对全市8家“国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8)继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回头看”的整改落实。健全环保督察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9)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6个专项行动,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境监管网络,探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30)推进编制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和鉴定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十三、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工程

43.进一步彰显黄山生态环境优势。

131)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心城区“绿核”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

132)完成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编制,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133)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黄山城投集团、徽州区政府、歙县政府、休宁县政府)

134)全市基本建成“七统一”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实现乡镇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100%,村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80%,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6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135)大力推进创建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持续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工作,使国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4.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136)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实行轮作休耕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十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45.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7)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

46.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38)编制出台《黄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黄山市国土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启动并基本完成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