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1810-00088 信息分类: 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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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10: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阅读次数:




 


黄政办秘〔2018〕139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皖政〔2018〕36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坚持系统谋划、多方共赢、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积极创建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按照运营期、建设期、谋划期3种类型,对市内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关联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加强招商和引技引智,对接国家、省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平台,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大“引进来”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园区平台。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积极创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鼓励国内外研发团队入驻园区创新创业。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落地。支持园区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优先保障合理半径范围内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原料供应。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离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培育具备秸秆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合作社主体,有条件的地方每2-3年开展一次秸秆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科技局)

(四)加速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秸秆电厂建设。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技术,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黄山供电公司)

(五)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处理设备。推动秸秆基料商品化生产,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形成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按照“核心技术-领军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秸秆原料化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引进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国内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成熟项目。加快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基新材料等工业原料化利用主流技术的深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探索推广我省自主研发的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生物基呋喃聚酯(PEF)新材料技术等,尽快形成我市原料化产业发展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和应用。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研发计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力度,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和团队产学研共建,鼓励申报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通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和技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重点工程

(一)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2018-2020年全市推进5个重点建设项目,培育20家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争取1个县列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积极创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规范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服务作业。2018-2020年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基地10处以上,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工程。积极推进秸秆发电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18-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2处以秸秆或秸秆畜禽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秸秆沼气工程、10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工程。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基料化消纳能力。2018-2020年全市建成10个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工程。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支持秸秆清洁制浆、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万吨级全生物基聚酯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式发展。2018-2020年全市争取1个万吨级以上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六)秸秆收储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程。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统筹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18-2020年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七)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研发与应用。鼓励共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培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千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发展。区、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专项安排秸秆产业化利用资金,足额配套省级奖补资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地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省、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进行投资入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黄山信投集团、市国元金融控股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用地需求。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计划指标。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黄山供电公司)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考核督查。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品牌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20182020年全市推进5个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

20201231日前

2

20182020年全市培育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20家以上。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0201231日前

3

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0182020年争取1个县作为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全面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样板。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0201231日前

4

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

市农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20201231日前

5

20182020年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0处以上。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10个以上。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201231日前

6

2018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2处以秸秆或秸秆畜禽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0处小型秸秆沼气工程项目,10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

市农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20201231日前

7

2018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201231日前

8

培育一批有代表性和经营实力的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龙头企业,20182020年全市重点投资1个万吨级以上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或龙头企业。

市经信委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0201231日前

9

20182020年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粮食主产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

各区、县

人民政府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20201231日前

10

20182020年鼓励共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培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次以上。

市科技局

市农委

市质监局、市人社局

20201231日前

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周期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分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等内容。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邀商、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自查评分。各区县按照考核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部门和市环保部门。

第七条  实地检查。当年12月15日前,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实地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第八条  第三方评估,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适时对区、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评估。

第九条  综合评价。根据各区、县自评及佐证材料、第三方评估(考核权重20%)、实地检查情况(考核权重30%),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权重50%),加权后累计得分,形成对各区、县综合评定意见,于次年1月份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部门

信息来源

渠道

秸秆综合利用统计各项指标

1

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

20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台账,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88%(包括88%),得20分;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于88%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上报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2

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

10

建立产业化利用相关台账。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高于30%(包括30%),得10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低于30%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上报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3

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

10

建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相关台账。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高于20%(包括20%),得10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低于20%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上报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推进情况

1

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5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开展工作调度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得5分;未成立组织机构或成立组织机构但未开展工作调度及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上报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2

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20

积极参加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得5分,未参加不得分。

签约项目的区、县,签约项目超过80%落地、并在年内开工建设,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签约项目的区、县,签约项目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50%,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签约项目投资金额1亿元以下,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80%,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以市发改委最终核定签约项目及签约金额为依据)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推进情况

3

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秸秆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及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和资金清算情况

20

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得5分;秸秆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及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得5分,园区或产业化利用企业不申报不得分;出台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开展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得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资金清算工作不得分。

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各区、县上报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4

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情况

5

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真实、准确、及时得5分,信息、总结瞒报、虚报不得分,每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

市农业部门会同第三方及市直相关部门。

5

未出现负面事件

10

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未发生审计、环保等重大问题事项且未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的,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

市农业部门会同第三方及市直相关部门。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驻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