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0503-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旅游者,其他,PDF
成文日期: 2005-03-16 发布日期: 2005-03-16
发文字号: 黄政〔2005〕11号 性: 失效
标  题: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9-5580082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2005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311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05420日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黄山风景区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改善黄山风景区内线交通状况,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优质的交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黄山风景区旅游客运交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实行旅游专线客运管理,旅游专线客运运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第二条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旅游专线客运工作,黄山风景区交通、公安部门具体承担专线客运管理职责,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条  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组建旅游客运公司,负责经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的旅游专线客运业务,并在汤口镇寨西设立旅游客运换乘中心总站,在黄山南大门汽车站和汤口镇东岭头设旅游换乘分站。

第四条  本市公务用车和凡属抢险救灾、紧急救护及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基础设施工程维护等车辆可以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旅游专线,其他客运车辆不得进入。凡进入黄山风景区南大门的游客除步行者外应在换乘中心总站或其它站点换乘内部专线客运车辆进入景区。

第五条  黄山风景区的专线客运车辆必须在核定的线路上行驶,在核定的站点停靠。

第六条  黄山风景区的专线客运车辆污染排放必须达到国标准。

第七条  承担黄山风景区旅游专线客运的企业必须切实维护 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从事旅游 客运运输经营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黄山风景区南大门内的旅游专线客运运输票价由黄山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54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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