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1512-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PDF
成文日期: 2015-12-29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文字号: 黄政秘〔2015〕50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20423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秘〔201550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151229  

 

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保持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m类比例达100%,基本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地表水优良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有所改善。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控制单元。

全市划分为十个水环境控制单元,分别为横江、率水、新安江屯溪段、歙县扬之河、练江、新安江歙县段等六个新安江流域控制单元;太平湖、青弋江黄山市段两个太平湖流域控制单元;阊江黄山市段、秋浦河黄山市段两个阊江流域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及断面表见附件)。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实际,对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化、设立相关水质控制断面。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确保新安江水体水质稳定。一是加强流域生态建设。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林业建设,增强流域湿地调节能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划定新安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生态功能保护水平。二是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严格依法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工艺,加快企业搬迁和转型升级,完善建设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三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流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旧城区雨污分流,全面提高流域污水处理率。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健全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立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多途径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市新保局牵头,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相关区县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太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太平湖流域(黄山区境内)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对太平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良好湖泊试点工作。着力强化滨湖区生态保育、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及水质控制、太平湖湿地保护、湖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生态资源保护等措施,严格太平湖周边地区涉水项目的开发管理,推进环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旅游污染防治工作。(黄山区政府牵头

加强阊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阊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细分水环境控制单元,强化流域水源涵养、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等生态措施,推进流域乡镇及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探索推进阊江流域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建设。(祁门县政府牵头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区县政府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等饮水安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6年起,屯溪一水厂、二水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各区县政府加强对重点乡镇和大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水质检测。祁门县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牵头

(三) 整治城区水质较差水体。

调查公布水质较差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区水质较差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全市消除V类地表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四)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全市17家重点行业整治企业完成整改,制革行业实施铭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鼓励化工废水深度回用。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2016年底前,歙县和徽州区循环园要完善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2017年底前,其他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深渡、汤口、齐云山等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增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乡镇建设低成本污水处理设施,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市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9.37%)到2016年达到15.36%以内,2017年达到12%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6月底前,科学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行农药集中配送,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设立600个基层配送网点,基本建成七统一农药配送体系,实现乡镇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100%、村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80%,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60%以上。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工作力度,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20万亩以上,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沟渠净化工程,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同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委牵头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在饮用水水源地、新安江流域、太平湖流域等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科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30%0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15万亩湖泊、水库等养殖大水面实现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市农委牵头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98个。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技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河流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深渡、太平湖码头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于

2020年底前达到相关建设要求。港口、码头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八) 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市县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

(九)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力。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十)推进再生水利用。

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市政管网未覆盖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中水用途确定出水标准,鼓励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十一)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分行业、分区域总量控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亿立方米以内。

严控地下水开釆。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或封存。逐步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十二)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市、区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20%市水利局牵头

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纺织、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市中型灌区和重要灌溉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市水利局、农委牵头

(十三)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实施行政区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实施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蓄水工程,增加蓄水量,提高调蓄供能力,抓好开源与节流并重,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整治与水系连通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市水利局牵头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河道管理与采砂管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崩岗治理工程和山洪沟防治等工程。科学规划河道采砂,划定可采区与禁采区。(市水利局牵头

防止地下水污染。严格地下水管理制度,严禁向现有监测点位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市76座加油站、24座加油点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监管。

完善制度标准。健全地方性水污染防治规定。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或出台地方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探索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要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实现部门之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地表水109项)。

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区县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将水环境监测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2015年底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确定控制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三)推广与研发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进行新安江水生态价值评估。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等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市科技局牵头

(四)完善金融政策、发展环保产业。

理顺价格税费。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项任务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単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市、县(区)、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河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河道(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河长对应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市水利局牵头

(六)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附件:控制单元及断面表。


附件:

控制单元及断面表

 

序号

流域

控制单元

水体

省政府控制断面

市级考核断面

区县

乡镇

1

东南诸河

率水黄山市控制单元

率水

率水大桥

率水大桥

屯溪区

黎阳镇

五城

休宁县

东临溪镇、五城镇、汪村镇、流口镇、口镇、白际乡、璜尖乡、龙田乡、岭甬、山斗乡、陈霞乡、板桥乡、鹤城乡、商山乡

凫峰

祁门县

凫峰乡

2

东南诸河

横江黄山市控制单元

横江

横江大桥

梅林

休宁县

万安镇、海阳镇、兰田镇、齐云山镇、渭桥乡

横江大桥

屯溪区

新潭镇、奕棋镇、昱西街道、茶林场、老街街道

渔亭

西递镇、宏村镇、渔亭镇、碧阳镇

3

东南诸河

新安江黄山市控制单元

新安江

篁墩

屯光镇、阳湖镇、昱东街道,昱中街道

交界断面

歙县

狮石乡、石门乡

交界断面

休宁县

榆村乡、源芳乡

4

东南诸河

扬之河黄山市蠢制单元

扬之河

新管

新管

歙县

桂林镇、溪头镇


序号

流域

控制单元

水体

省政府控制断面

市级考核断面

区县

乡镇

5

练江黄山市控制单元

练江

浦口

杨村

黄山区

汤口镇

文峰塔

徽州区

呈坎镇、西溪南镇、潜口镇、洽舍乡、富溪乡、杨村乡、徽州区街道工委会

郑村桥

徽州区

岩寺镇

浦口

歙县

富埸镇、徽城镇、许村 镇、郑村镇、上丰乡

6

新安江歙县县控制单元

新安江

街口

街口

杞梓里镇、岔口镇、街口镇、深渡镇、北岸镇、 霞坑镇、王村镇、三阳乡、金川乡、昌溪乡、新口乡、武阳乡、璜田乡、小川乡、长咳乡、坑口乡、森村乡、绍濂乡、椎村乡

7

长江流域

青弋江黄山市控制单元

青弋江

泾南交界

交界断面

黄山区

黄山风景区、仙源镇、 三口、耿城镇、谭家桥镇、新城街道、新丰乡、新明乡

8

长江流域

太平湖黄山市控制单元

太平湖

湖心

湖心

黄山区

甘棠镇、太平湖镇、焦村镇、新华乡、永丰乡、 龙门乡、乌石乡

9

长江流域

秋浦河黄山控制单元

秋浦河

双丰

交界断面

祁门县

安凌镇

10

长江流域

阊江黄山市控制单元

阊江

镇埠

倒湖

祁门县

金字牌镇、祁山镇、平里镇、小路口镇、闪里镇、历口镇、柏溪乡、 祁红乡、塔坊乡、芦乡、溶口乡、古溪乡、 渚口乡、箸坑乡、新安乡、大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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