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黄政〔201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一批黄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建设原则
(一)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区域和园区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等重点。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发挥市场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产业链条打造、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强化创新驱动。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产业基地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产业基地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有效提高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利用率,引导企业瞄准产业技术路线中 (长)期技术进步方向, 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产业集聚发展夯实创新驱动力。
(三)强化龙头带动。整合产业资源,扶持、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集聚。突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 ,围绕龙头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集聚和培育一批相关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和延伸产业链,促进形成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合理、具备较强集成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强化市县(区)联动。充分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引导要素集聚。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完善市县(区)共建产业基地的联动工作机制,集中市县(区)两级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政策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资源和投入,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 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7年,围绕我市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7个左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1个以上基地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基地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增长不低于20%,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超过30%,单个基地产值年增长不低于20%。到2020年,在此基础上,形成7个左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基地。基地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年增长不低于20%,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超过40%,单个基地产值年增长不低于20%。形成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
三、 建设范围
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国家战略,贯彻落实黄山市新型工业化和“旅游+”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集聚发展绿色包装新材料、绿色食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化学功能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四 、建设方式
按照“市县(区)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在规划引导、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技、关键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标准制定、人才支撑、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投入,市县(区)联手推动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率先突破。
五 、建设条件
产业基地要有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产业主导地位突出,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配套较完善,对所在区域的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拥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配套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创新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创新平台和研究开发力量。项目支撑显著,有一批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在建、新建重大项目。产业增长性较强,增速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投资环境良好,基础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一)产业规模。基地产值达30亿元以上,并居园区和县(区)主导地位,占园区产值比重在20%以上;占全县(区)同产业产值的比重在30%以上。初步形成上下游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或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
(二)龙头企业。基地拥有(或者近期有明确投资意向)1家或几家位于产业链核心或关键环节,产品产值、质量、性能在业内位居前列,对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产值的20%以上。
(三)创新能力。基地至少拥有1 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 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 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在业内有较强影响力。基地拥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
(四)项目支撑。基地有一批(不少于10个)围绕产业链 关键环节的在建、新建重大项目,其单体固定资产(不含土地, 下同)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自主创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限制)。
(五)基础配套。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水电路网和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六、 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按照《黄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黄调转促〔2016〕1号)规定,市财政统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按1:1的比例配套财政资金支持省级基地建设。采取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有关支持办法规定执行),支持基地内企业在建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
1.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基地内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市企业以及已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支持。
2.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基地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企业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 万元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债权投资、“借转补”、“事后奖补”支持。
3. 支持创新项目建设。对基地内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升级等自主创新类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借转补”“事后奖补”支持。
4.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基地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事后奖补”支持。
(二)其他支持。
5. 对基地内重大项目优先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 专项基金、地方债券。市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基地内重大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优先支持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6. 支持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市级担保机构优先为基地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地建设。
7. 优先支持争取国家、省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在基地布局。优先支持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重要用户建设各类创新平台。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基地企业在境内外兼并重组拥有核心技术、高端品牌、营销渠道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挂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信投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基地采取“申报制”, 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园区申报和市属园区直接申报(相同产业的园区可联合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另发) 园区是推进主体,负责编制基地实施方案,推进基地建设。相关区县政府和市属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承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基地方案由区县政府和市属园区管委会(或联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评估,按照排他性原则,择优选择初选名单及支持项目,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领导小组审议,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确定后,在园区加挂“黄山市×xx(产业名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基地获批后,按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与所在区县政府和市属园区管委会(或联合)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或组织考核组对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加大资金支持,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追回市财政支持资金本息。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