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决定
黄政〔202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2025〕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6年5月28日
黄政〔202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2025〕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