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5-00087 信息分类: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6-05-14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6〕7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高新区段)第一批次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09:02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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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高新区段)第一批次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屯溪区新潭镇长林村、陈坑村、歙西国有林场土地,总面积4.6032公顷占用耕地1.850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845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高新区段)第一批次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根据临时用地及周边地质特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使用期限2026512日至2028330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按要求复垦到位。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要按照要求将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录入部、省临时用地系统备案。并及时向临时用地使用者发放《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推送耕地占用信息至所在地税务部门,督促使用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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