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黄山日报:《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修订后的《黄山市市级产业基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基金投资与运作、基金退出、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附则6章31条,与原办法相比,保留27条、删除2条、修改3条,核心框架保持不变,仅对不合规、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条款作精准调整,同时明确基金运作全流程管理要求。
对于基金投资与运作,《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市级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的表述,明确管理机构仅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遴选,同时细化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从业资质、团队配置等 7 项具体条件,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对于基金退出,《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基金到期清算让利的“投资于黄山市内注册企业的资金超过出资返投比例”前置条件;剔除让利条件、最高让利限额参考因素中的“基金返投情况”,仅保留整体收益、配资比例、产业项目招引、IPO企业数量等市场化参考因素;明确超额业绩奖励门槛收益率不低于 5%(年单利),实行“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推动市级产业基金回归市场化、规范化运作本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助力黄山重点产业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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