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2-00178 信息分类: 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养老服务】《黄山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指引》印发实施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16:00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出台《黄山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指引》并印发实施。

该指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资质与条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管理规范以及运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的实施、检查结果的运用和退出机制均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旨在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把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