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4-00112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6-04-01 11:13 信息来源: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现行《黄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20213月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共享经济兴起及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相关条款及文字表述需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进行调整。20249月,全国人大公布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限制需相应调整。随着巡游出租汽车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其巡网融合模式缺乏明确制度规范,存在责任空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借鉴江浙地区管理经验修订原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上位法修订内容。近年来,国家及省级政府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上位法政策调整相衔接,以实现行业管理法制统一。

二是适应行业改革发展需要。为统筹提升行业竞争力,适度放宽从业人员年龄上限,首次写入巡网融合条款,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6月,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4条,全部予以采纳。

20258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1条,因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未予采纳,并按规定说明理由。

2025930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会,邀请专家对修订稿进行论证,经论证确定为低风险,同时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1027日,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备案《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

2025113日,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修订稿

2025121日,通过市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评估审核。

20251210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5121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反馈意见4条,均予以采纳。

2026313日,经市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5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改革举措,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交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系列措施,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与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六个章节,共计三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为经营许可,共9条,包括企业经营许可条件、程序、运力经营权配置、经营协议签订及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三章为运营服务,共12条,主要为明确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驾驶员从业条件、车辆运营条件、行业服务规范及规定等内容,特别提出巡游车可加入网约车平台,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

第四章为运营保障,共7条,包括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投诉处理等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核实调查处理乘客投诉举报情况,根据信用考核情况实行行业分类监管。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2条,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工作人员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包括经营区域、行业专用术语等名词解释及政策实施时间。

六、修订变化情况

(一)规范术语与名称表述

根据《城市客运术语第4部分:出租汽车》,在第五条规范使用扬招站”“服务站点”“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等术语并在第三十八条对以上术语进行释义。因政府机构名称调整,在第三十八条中黄山经济开发区修改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延长驾驶员从业年龄

第十八条中明确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为63周岁

(三)优化投诉处理时限

第十九条将企业受理乘客投诉处理时限由10日缩短至3日,契合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实际,提高行业服务效率。

(四)规范车辆配置要求

第二十条简化计程计价设备标准表述,明确车辆外观颜色和服务标志样式需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完善车载设备配置要求,与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五)新增“巡网融合”条款

新增加第二十七条,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加入网约车平台,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或网络预约计价规则收费,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按车辆许可经营区域派单,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数字化转型

(六)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四条增加信用等级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条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

(七)整合法律责任条款

为保持与上位法衔接,将原分散的4条法律责任条款整合为第三十五条,明确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再单独列举具体处罚情形。

七、创新举措

在互联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传统扬召式的巡游出租车由于经营方式单一,行业竞争力下降,亟须进行市场化改革。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提出巡游车可接入网约车平台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费,通过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可促进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新办法正式实施前,广泛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组织相关出租汽车企业进行集中宣贯解读,让广大从业人员了解、知晓政策主要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积极回应咨询疑问,确保各项政策目标落实落地。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