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秘〔2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节点意识,严格按照计划时限报送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预留充足时间。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协同推进立法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把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等材料,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确保立法质量。
三、强化协调,狠抓落实。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分歧,确保年度立法任务按期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主要内容有不同意见,且经过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和起草单位要列明各方意见及依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2026年4月4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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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报送审查时间 |
提请市政府 审议时间 |
实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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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山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
市政府规章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8月底前 |
2026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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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4月底前 |
2026年6月底前 |
2026年7月底前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注: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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