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黄山区段)第二批次运输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生活用房、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黄山区段)第二批次运输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生活用房、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黄山区汤口镇汤口社区、山岔村、谭家桥镇新洪村土地,总面积2.9616公顷(占用耕地0.49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0095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黄山区段)第二批次运输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生活用房、表土堆放场临时用地。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根据临时用地及周边地质特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三、使用期限自2026年3月4日至2029年8月31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按要求复垦到位。
四、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要求将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录入部临时用地系统备案,并及时向临时用地使用者发放《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推送耕地占用信息至所在地税务部门,督促使用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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