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603-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26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3-05 09: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264

 

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

91341000MA2NQT9T76

张正波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应给予处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70】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捌拾元整(80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634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