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2-00138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6-02-14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金融科 发布时间:2026-02-14 09: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当前,杭黄绿色产业园正处于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园区内聚集了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这部分正在“孵化”中的企业,普遍存在由于资产规模小导致抵押物不足等问题,“首贷难”现象较为突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常务会推出财政金融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精神,我市出台《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24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聚焦精准支持,着力破解融资瓶颈。为强化杭黄产业合作,解决落地企业融资难问题,安排1亿元设立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明确将杭黄绿色产业园区内依法纳税、实际经营的企业作为支持对象,重点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杭黄合作机制推荐落地的新引进企业、首贷户以及无担保无抵押的优质轻资产企业倾斜。

(二)强化风险共担,有效引导银行敢贷愿贷。通过实施梯度补偿机制和差异化补偿政策,构建政银风险共担格局,显著增强银行对园区企业,特别是首贷和增贷的投放信心。

(三)控制融资成本,切实保障政策普惠属性。明确要求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不超过同期LPR,最高上浮100BP从源头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定资金池仅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并设置单户企业累计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单家银行年度补偿上限1000万元,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风险可控、运行可持续。

(四)明确负面清单,突出增量贷款支持导向。严格限定资金池不支持“三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及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用途,设立环保、信用等多维度准入红线。政策补偿范围严格限定为经认定的新增贷款(不含续贷),重点保障资金用于园区增量信贷投放、新落地企业融资需求,以及为抵押物不足的贷款提供风险缓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11月中旬,我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充分调研园区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为增强办法的科学性与操作性,于1126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人行黄山市分行、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及部分市级银行机构参加。会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8条,经梳理研究,采纳(含部分采纳)5条,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29日,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对《管理办法(修改稿)》意见建议,共征集30条,采纳4条。12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杭黄绿色产业园支持政策汇报会,听取《管理办法(修改稿)》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提请会议研究送审稿,按程序报呈市政府。

(三)相关审查。

2026126,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6130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622日,市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2026214日,正式印发《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黄政办〔20264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设立规模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构建由市财政局牵头、多部门联合会商、受托机构具体运营的管理体系,通过风险分担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有限补偿责任,撬动金融机构发放不低于资金池规模20倍的贷款,精准对接园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培育壮大园区新兴产业,强化杭黄两市产业合作交流,推动园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建立资金池联合会商和受托管理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机制,规范白名单认定、业务备案、补偿申请、兑付追偿全流程操作;实施分档基础补偿+差异化上浮的补偿政策,重点倾斜科技型贷款、首贷户、轻资产优质企业、投贷联动贷款;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和白名单动态管理,明确轻资产企业、投贷联动企业准入硬性条件,建立多维度风险熔断机制,严控资金池运营风险;健全资金池全过程监督和年度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持续放大金融赋能园区新兴产业培育的效应。

五、主要内容

适用企业为依法纳税,在杭黄绿色产业实际经营,主营业务须符合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具身智能、精准医疗等绿色创新导向。适用金融机构为在黄山市实际经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等。适用信贷产品为针对园区企业融资需求开发的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同时,设立负面清单,明确三高行业、失信被执行人、环保不达标、纳税信用D级等情形不予支持。

六、创新举措

一是白名单动态管理+见单即贷。建立动态调整的企业“白名单”制度,由园区管委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财政局统筹认定,推动合作金融机构“见单即贷”,实现政策资源精准滴灌。二是梯度补偿+差异化上浮。基础补偿按贷款规模分档递减,既兼顾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又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对科技型、首贷户等重点对象上浮补偿比例,实现精准激励。三是严格增量贷款导向。补偿范围仅限经认定的新增贷款,不含续贷,重点保障园区新落地企业和增量信贷投放,切实推动园区产业规模扩大和招商引资质效提升。四是熔断机制守牢风险底线。设置逾期率和代偿余额双重熔断触发条件,一旦触发立即暂停业务,从源头控制资金池整体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运行机制。建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新保中心、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受托管理机构参加的会商制度,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园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统筹推进资金池运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严格按本办法开展风险资金池管理的业务,因客观原因、市场规律和不可抗力导致出现补偿,且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从事管理有关单位、个人不做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议培训等多种渠道,宣传《管理办法》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园区、银行、企业对《管理办法》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赋能我市产业发展。二是强化贯彻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完善闭环管理,优化协调联动,确保资金池工作高效推进、有力有为。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根据《管理办法》配套出台白名单制度,加强资金池日常运营监测办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功能。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方式:0559-235001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