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救济和监督途径信息
1.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前,应赋予当事人以陈述权和申辩权:允许当事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充分听取意见,而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黄山市卫生健康委拟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3.若在执法环节中有异议,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投诉举报电话:2590147,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邮编:245000,邮箱:hswjwzfjdk@163.com。可依法向黄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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