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1-00211 信息分类: 监督和救济途径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救济和监督途径信息

作者:爱国卫生与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6-01-28 16:25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1.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前,应赋予当事人以陈述权和申辩权:允许当事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充分听取意见,而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黄山市卫生健康委拟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3.若在执法环节中有异议,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投诉举报电话:2590147,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邮编:245000,邮箱:hswjwzfjdk@163.com。可依法向黄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