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黄山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黄山旅游发展、展现城市风貌的根本保障,随着国内外游客数量持续增长,现行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已不能适应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市民高质量生活的需要,急待调整优化。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黄山市实际修订。
三、起草过程
2025年8月,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研究会商后,初步拟定了屯溪区及周边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2025年9月、10月分别向有关区县和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并以此进一步修订了《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2025年11月中旬组织屯溪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等警种部门开展内部审查并完善了《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5年11月24日-12月24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同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经营户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2025年12月17日,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025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通过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31日,通过了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6年1月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6年1月4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1月4日,通过市发改委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
2026年1月9日,经市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调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空气污染,保护大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同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禁放区“零燃放”、限放区“有序放”。
五、调整内容
1. 禁放范围调整
原范围:市中心城区“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西至合铜黄高速、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皖赣铁路”及沿线居民区。
新范围:屯溪区及周边以下范围为禁止燃放区:京台高速、合福高铁、宏村大道、轩辕大道与屯溪区北部、东部、南部行政区域边界线及杭瑞高速合围的区域。
2. 管理单位名称与职责调整
因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名称和职能划分已经进行了调整,将原规定的“风景区”“开发区”“安监”“环境保护”“房管”“工商”“质检”单位名称,分别调整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
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部门(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3. 技术规范更新
将原规定中引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已经废止),修改为现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4. 禁放地点完善
在明确的禁放地点中,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作为兜底条款,增强《规定》的操作性。
5. 特定时段管控
明确限制燃放区的禁止燃放时段,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下一步工作
1.广泛宣传告知
新规正式实施前,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及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政策制定的初衷、主要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科学评估实施
为保障新规的有效实施,将积极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出台细化相应配套措施,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通过在传统节日组织灯光秀、民俗表演等绿色环保庆祝活动,增加节日氛围。同时,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导,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文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3.履行管理责任
将新规执行纳入日常监管,持续巩固管理成效,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黄山市应急管理局、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朱鹏(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咨询电话:0559-2323199;
汪扬(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水与大气环境科),
咨询电话:0559-2320063;
方朝阳(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管理科),咨询电话:0559-2355329;
周雷雷(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科局),咨询电话:0559-23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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