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耿城镇沟村村等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耿城镇沟村村等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黄政〔2025〕37号)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区耿城镇沟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新丰乡盛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新丰乡新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谭家桥镇长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和监督耿城镇、新丰乡和谭家桥镇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严格落实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 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批准后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此复。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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