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601-00058 信息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村庄规划)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函〔2026〕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28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区人民政府: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黄政〔202545号)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汤口镇冈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黄山区新华乡董家湾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和监督汤口镇、新明乡和新华乡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严格落实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黄山市湿地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批准后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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