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一)评估背景
2020年12月颁布实施的《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彰显地域文化特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检验《办法》实施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系统梳理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契合度,精准破解建设与管护中的突出难题,提出完善《办法》的科学建议,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次立法后评估,从制度规范性、实效性、实践适配性等维度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评估。
(二)评估目的
1.推动《办法》全面落地提质,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乡村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有效治理,实现乡村“一时美”向“长久美”、“外在美”向“内在美”转变,提升村民幸福感与获得感。
2.全面了解《办法》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结美丽乡村建设立法经验,及时发现立法与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优化制度设计,增强立法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为后续立法修订提供坚实支撑。
(三)评估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次评估以书面调研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注重调查数据的客观性、有效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如实反映《办法》实施全貌。
2.公众参与,集思广益
本次评估广泛收集了各区县基层政府、村民代表、社会力量等多方主体的意见建议,系统梳理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现实需求与突出问题,确保评估结果全面反映基层实际。
3.注重实效,立法与执法相结合
评估工作紧扣基层实践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美丽乡村建设管护、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关键节点,通过评估促进立法完善与执法协同,实现立法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四)评估标准
1.总体评估
(1)合法性。评估《办法》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抵触,是否符合法治统一原则。
(2)合理性。评估《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必要,是否符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是否适配乡村发展实际。
(3)协调性。评估《办法》与其他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是否衔接顺畅,部门职责划分是否存在内容交叉重叠。
(4)操作性。评估《办法》明确的执法主体是否清晰,规定的措施、手段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具体、可行,是否高效、便民。
(5)实效性。评估《办法》在人居环境改善、产业培育、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目标达成度,是否能够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6)规范性。评估《办法》中的概念界定是否明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简明,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条文内容是否清晰无歧义。
2.落实情况评估
主要包括各地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在美丽乡村建设体制机制构建、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村民参与、责任分工、产业发展、设施管护等方面的成效、措施、问题及建议;重点关注山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机制、产业融合等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
(五)评估方法
依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办法》的评估采取比较分析法、文本分析法,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开展网络调查;选取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等区县进行实地调研,并开展问卷调查,同时征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此外,邀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2家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书面调研,全面了解《办法》落实情况并收集意见建议。
(六)评估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由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组织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并明确分工。同时,为保障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与专业性,将评估工作的部分事项委托给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由其指派专业团队参与评估工作。
(2)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小组遵循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拟定了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式、时间节点等在内的《办法》评估方案。
2.调研阶段
(1)意见征集。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通过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就评估中的重点问题,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区县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
(2)问卷调查。制作调查问卷,深入各区县开展问卷调查,并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征询意见与建议,其中累计收集人大代表9份,政协委员4份。
(3)实地调研。2025年11月4日至11月7日,实地走访了屯溪区阳湖镇和奕棋镇、徽州区岩寺镇和潜口镇、歙县桂林镇和北岸镇、祁门县塔坊镇和祁山镇、休宁县商山镇和五城镇。进一步了解了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及企业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需求,收集了对《办法》的意见与建议,其中累计收集镇村干部群众106份。
(4)组织书面调研。在实地调研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办法》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书面调研,并就下一步的实施及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3.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对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及书面调研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的立法依据未发生实质性修改,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规定不存在抵触,符合法治统一原则,合法性评估为“较好”。各区县在执行中严格遵循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等法定要求,乡村建设审批均履行法定程序,未出现违法违规实施情况。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设定的“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部门协同”等制度框架、人居环境整治与产业培育等措施总体适当必要,权利义务与权责配置基本统一,契合基层实际。
(三)协调性评估
《办法》与黄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乡村产业振兴规划等政策无明显冲突,部门乡镇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统筹使用,实现互促互进。
(四)操作性评估
《办法》明确乡(镇)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主体责任明确且流程清晰。各地积极响应《办法》导向,在社会资本对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农资金统筹等方面主动探索实践,一些区域形成本地特色转化模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互促共进,充分彰显了《办法》的引导带动作用。
(五)实效性评估
《办法》有效解决了乡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实际问题,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对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改善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村民参与度显著提高,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六)规范性评估
《办法》概念界定清晰,语言表述规范简明,“中心村”“自然村” 等定义明确,各区县执行标准统一。逻辑结构严密,从规划、建设、管理到治理形成完整体系,各区县均反映条文表述规范,无歧义理解。
三、实施总体效果
在文本分析、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办法》立法实施后调查对象了解程度情况评估为“较好”;《办法》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情况评估为“较好”,在制度落地、环境改善、村风培育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部分领域仍存在短板,具体分析如下:
(一)《办法》宣传与落地基础
1.多维度宣传普及
各乡镇通过政府网站、乡镇广播、宣传册页、村民大会、入户讲解等方式,普及《办法》核心内容;村基层干部通过“板凳会”、“户主会”、“长廊议事”等形式解读政策,让村民了解政策红利,提高参与积极性。
2.村民支持度与参与度较高
通过各乡镇的广泛宣传教育与培训,村民对《办法》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更多的村民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土地让出、旧猪圈和旱厕等设施拆除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全市推广“一献四捐”等做法,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良好氛围,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显著增强。
(二)《办法》实施落实
1.人居环境全域提质
各地严格落实《办法》要求,推进家禽规范圈养、污水治理、卫生整治等工作。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域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村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有效改善水体环境,乡村生态底色更加鲜明。
各地以“最小干预、最好效果”的理念,坚持微改造、精提升,着力保护徽州文脉、保留村庄肌理、保住乡土韵味。例如,碧山村等一批古村落依托自身资源,在保护传统建筑的基础上整治周边环境,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部分村庄聚焦房前屋后等脏乱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菜园等“五小园”,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农户开展庭院整治,打造“美丽庭院”,提升了村庄颜值。全市村庄全面开展了“五清一改”,庭院美化与村庄绿化同步推进,村容村貌精致提升,焕然一新。
2.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升级
按照《办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要求,农村道路建设持续发力,村内主干道全面硬化、支巷因地制宜适度硬化,路面平整宽阔,出行便利。农村供水、供电设施不断升级,新增照明设施实现夜间亮化,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位,车辆停放秩序,基本满足日常停车需求。部分村庄建成村民活动广场、村民议事角、休闲步道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生活便利性大大提高。
3.制度体系与治理效能双优
依据《办法》“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民主体责任”的原则,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区县重点工作,层层落实、步步推进,确保责任体系闭环构建,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村民民主参与渠道畅通。通过板凳会、长廊议事等多种形式,让村民参与“建什么、怎么建、管什么”,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部分村庄践行“六尺巷”工作法,通过谦和礼让的理念化解宅基地及邻里矛盾,矛盾化解率大幅提升,乡风文明持续向好,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4.特色产业初步发展
各地依托资源禀赋,推动“茶花草鱼”特色农业、研学旅游、康养度假等产业,培育农家乐、徽州民宿等休闲服务场所,探索引入特色种植、农文旅融合等新业态,日益形成多元产业发展格局,为村集体经济增收奠定基础。部分村庄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产销一体化产业链,逐步凸显品牌效应,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示范效应持续释放
全市推出“五微”行动、打造“六有”美丽乡村示范村,部分村入选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示范村,精准落实《办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示范村通过经验复制、模式推广,带动周边村庄开展对标建设,形成“点上出彩、线上结果、面上开花”的建设格局,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四、评估结论
依据评估小组对《办法》的全面评估,经研究认为,《办法》的制定整体上科学系统,较好地适应了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工作需求。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壮大乡村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立法目的,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故仍需不断总结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进行细致考量,择机对《办法》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五、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
部分村庄在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建设中,仍存在“干部主导、群众被动参与”的情况,群众主动参与庭院美化、公共设施维护、环境长效管护的意识不足。
(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市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制定了一些管理要求和制度,但多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下一步建议
(一)强化群众动员,激发主体意识。
通过村民大会、宣传栏、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与成果,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联动效能。
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流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跨部门难点,压实各责任部门职责,形成定期会商的工作合力。整合各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资源信息,以及村庄建设需求、进度等动态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高效对接,避免重复建设或政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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