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3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对2023年9月26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黄政办〔2023〕19号)的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信用持续向好,2023年9月26日,我市制定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认定了首批20家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对获认定的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实施9个方面30项联合激励,在要素支持、政企互动、能级提升等方面帮助示范企业持续赋能,充分调动了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的积极性,我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有了更新变化,需对激励措施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提出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通过对信用建设相关政策的持续优化,进一步完善我市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激励力度,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鼓励守信,能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努力将自身的信用资产做大、做优、做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类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深入落实为基层、为企业减负的要求,在本次修订中取消了申报、评选、认定等流程,以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纳税信用等级等为主要依据,让更多守信企业享受联合激励政策,增加企业信用合规积极性,提升社会整体信用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培育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修订工作正式立项。
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培育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培育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到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2025年 7月22日至8月21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无意见反馈。
2025年9月28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关于实施信用合规培育公示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送审稿)》。
2025年11月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5年11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集体审定通过。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修订:一是评价条件上,遵循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对“申报条件”“认定条件”合并修改为“基本条件”,简化为5个基本条件,并设定动态管理5类情形,共删除8处、修改6处;二是程序上,将“评比认定程序”修改为“公示程序”,无需企业再进行申报,明确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公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税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信用合规公示企业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全市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名单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获公示的企业即可享受联合激励政策;三是激励举措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意见》中的相关激励举措重新梳理、细化。
本次修订后的《意见》共有四部分内容:
(一)明确激励对象为全市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同时明确了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动态管理的情形。
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的企业;
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最优等级的企业;
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评定为“A”级的企业;
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连续三年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
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移出公示名单并予以公示:
1. 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 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3.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
4. 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评级不为“A”级的;
5. 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
(二)明确公示程序,每年开展一次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税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信用合规公示企业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全市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名单并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明确联合激励措施,共实施“从优行政审批”“减少行政监管”“实行金融激励”“实行税收激励”“实行社保激励”“实行质量激励”“实行推荐激励”“实行保护激励”等八个方面23项联合激励措施。
(四)明确工作保障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原则,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共同推进信用合规公示企业联合激励工作。
五、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联合激励实施政策并持续完善,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推动企业守信合规经营。
二是优化为企服务。坚持“优化为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意见》对激励对象条件进行了简化,明确信用合规公示企业应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让激励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将“评比认定程序”修改为“公示程序”,无需企业再进行申报,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23项给予信用合规公示企业的联合激励措施,让守信企业获得“红利”,推动“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助力企业更好地做大做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培育力度,让企业清楚如何按照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相关要求,加强信用合规建设,增强信用合规意识,提高防范违规风险能力,让激励政策惠及更多守信企业。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共同推进信用合规公示企业联合激励工作,制定联合激励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将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151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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