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原黄山钼矿尾矿库销号有关事项的通告
黄政秘〔2025〕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和《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皖应急〔2020〕132号)要求,现就原黄山钼矿尾矿库销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矿库基本情况。原黄山钼矿尾矿库位于黄山区太平湖镇萌坑钼矿小区,初期坝为土石混合透水坝,采用上游法筑坝工艺,总坝高59.0米,总库容62.5万立方米,为四等库。2000年12月,因资源枯竭,经国务院矿产兼并领导组批准,原黄山钼矿矿山破产,同年实施改制,该矿山停用成为无主尾矿库并移交黄山区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9月,该尾矿库闭库,至今一直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销号情况。2025年11月,原黄山钼矿尾矿库销号工程竣工。2025年12月2日,该销号工程安全论证报告和环保论证报告通过审查。经省级销号现场复核,认为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原黄山钼矿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和监管,由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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