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1-00174 信息分类: 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立法后评估报告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5-11-19 16:3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111日在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施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空白,为规范新安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20259月,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20259月,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由三级高级主管汪红兵负责,市局法规科与执法监测站具体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政府机关和参与企业意见的形式,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实施成效,并结合近年来该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以局门户网站公开征询意见以及书面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参与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企业意见的形式,收到3条建议,主要是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增强企业对规则的理解及对交易规则的完善。

三、实施主要成效

(一)探索交易试点。黄山市是全国率先开展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城市,也是全省新安江流域首笔水权交易试点城市。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全省探索先行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取得“零突破”。

(二)拓展交易范围。2021年组织完成交易6笔,交易金额31.57万元。2022年组织完成交易11笔,交易金额约36.58万元,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入选市委改革典型案例。2023年组织完成交易11笔,交易金额约25.87万元,参与省级排污权交易配套办法制定,牵头编制了《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深化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经验优势,协助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争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2024年累计完成7笔交易,成交总金额32.81万元,持续优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积极向省厅申报排污权政府储备库首批储备量,并结合实际规范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2025年累计完成8笔交易,成交总金额53.5万元,对全市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进行全覆盖调研,完成全市298家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与确权。

(三)推广绿色金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黄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水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在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徽州区和歙县两家农商银行积极响应,20229月为我市2家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以水排污权抵押组合方式总计放贷260万元,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难题。2025年完成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以来黄山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1000万元。实现了银企发展和环境优化“双赢”。

四、存在问题

(一)排污权储备未受重视。各区县对排污权政府储备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减排项目,及时通过减排量核算和储备量申请,增加排污权政府储备,为新上项目打好环境要素指标保障基础。

(二)企业规则理解不到位。企业反映水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则较为新颖,且当前黄山市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量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够。

五、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建议

《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制度整体上设计科学合理,具备推广价值,推动了我市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建议:

(一)完善规则内容。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五年规章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将在2027年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升格为市政府规章,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我市将结合2024年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按新标准和新要求,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黄山市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交易程序。

(二)扩大实施范围。目前《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只限于新安江流域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歙县循环经济园区,下一步在规章制定中推广至更大范围。

(三)加强政策宣传。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政策培训会,对各个区县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进行普及、宣传和解析,以达到引导企业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