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8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黄山市农机推广中心: 0559-2355474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2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黄山市畜牧兽医站: 0559-2575354 黄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0559-2512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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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黄山市畜牧兽医站: 0559-2575354 黄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0559-2512687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4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肉牛无害化处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 | 养牛场户 | 200元/头 |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黄山市畜牧兽医站: 0559-2575354 黄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0559-2512687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5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黄山市农技推广中心: 0559-2323606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6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黄山市农技推广中心: 0559-2323606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7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3.《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年中左右发放。 | 计财科: 0559-2320217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8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
当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 | / | 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负责登记审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在各村组集中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乡镇政府在政府网或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上报到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当年度农资价格上涨发放。 | 计财科: 0559-2320217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9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 4.《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 | 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乡镇人员审查后上报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年中左右发放。 | 计财科: 0559-2320217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10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 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500元/户。 | / |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每年6月30日左右。 | 乡村建设科: 0559-2355510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11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科教与资环科: 0559-2355221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 12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帮扶科: 0559-2355089 |
因市级没有配套,故无标准。 | |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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