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1-00163 信息分类: 优化生育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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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奖励与社会保障】计生奖特扶政策

作者:人口家庭科 发布时间:2025-11-14 08:54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