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1-00107 信息分类: 招生管理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办理流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办理条件及流程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16:21 信息来源:黄山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市于每学年开学前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排查,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及送教上门等方式,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教育保障。

一、明确入学年龄与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与《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原则上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保持一致。在特殊情况下,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其入学年龄与在校年龄可酌情适当放宽。

二、精准核查与数据共享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同当地残联,于每学年开学前系统梳理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础数据,进行逐人核实,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入学需求。

(二)各区县教育部门须将核查数据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对系统中显示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汇总,形成本学年入学安置工作的基础数据库,并建立需安置学生名册,确保所有(包括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均被纳入安置范围。

三、科学评估与分类安置

(一)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身体条件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中轻度残疾(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应优先安排其就近入学,或统筹至指定的、具备随班就读资源与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适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将其安置至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接受专业化的教育与康复服务。

(三)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方式为学生提供康复训练、教育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须由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纳入统一学籍管理,并为其建立完整的个人学习与成长档案。

四、招生办法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黄山市教育局0559-2512905

          屯溪区教育局0559-2596229

          黄山区教育局0559-8532523

          徽州区教育局0559-3516636

          歙县教育局   0559-6519195

          休宁县教育局 0559-7512139

          黟县教育局   0559-5526103

          祁门县教育局 0559-451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