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0-0029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5〕17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5年第10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5-10-24 16:5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黄政办秘〔202517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1024日  

  

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现就开展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 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延长购物时间,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隐瞒具体购物活动安排,将购物场所名称以景区等使人误解的方式列入游览行程,误导旅游者;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旅游者在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不向导游支付或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导游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相关经营者以回扣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旅游购物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洗脑”“上课培训等手段误导旅游者消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开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导游和驾驶员;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禁止拍摄、屏蔽通信信号、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旅游者信任或虚构身份做局诈骗,推销高价低质商品;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旅游客运包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旅游车辆未安装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设备,未按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5. 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举措

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启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10底前结束。做到查改治一体化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摸排重点主体清单。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1234512315等投诉渠道,系统梳理近3年旅游市场投诉数据,建立高频被诉旅行社、导游、旅游购物店、包车客运企业4类重点监管主体清单,并动态调整。

2. 深入开展暗访检查。委托第三方对重点市场主体定期体验式暗访,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组织高频次检查、开展集中约谈,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确保应查尽查。

3.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针对查实案件,特别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件,依法严查快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4. 强化线索摸排巡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协同巡查机制,综合运用系统监测、现场检查、数据比对等多种手段,对旅游市场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市场风险与违法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5. 丰富行业监管手段。推进涉旅企业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失信主体和高风险企业;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力度;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6. 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隐形变异违法违规案件,详细剖析违法手段、危害影响及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应。

7. 组织涉旅行业培训。开展涉旅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提升法治意识与服务能力。组织放心消费”“质量标杆单位等正面典型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消费提示和维权途径,结合普法宣传月”“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日制作普法短视频、漫画图解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旅游者防范意识。

9. 推动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加强外地导游执业管理,倡导会员单位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0. 深化整治巩固提升:全面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市场秩序共性问题,聚焦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等,实现从整治一件事向防范一类问题转变。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地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提升整治效能。

1.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加强旅行社、导游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宣传部门:负责针对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及时发声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正面典型案例

3. 信部门: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旅游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4. 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5. 法部门:负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部门管辖权限争议或执法边界模糊等问题进行法律认定;为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解释与支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对旅行社为其聘用的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未依法参保等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7.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重点整治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客运车辆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设备,未按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8. 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旅游购物店管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不含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地域范围及集中处罚条款内的违法行为)。

9. 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主动履职、强化监管,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重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层层制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