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9-00098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1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9-23 10: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135

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

91341022731688160F

黄松玲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11元;

2、罚款6000元;

罚没款合计:6711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

已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