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
1 |
黄市监处罚〔2025〕135号 |
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 |
91341022731688160F |
黄松玲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11元; 2、罚款6000元; 罚没款合计:6711元,上缴国库。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 |
已经履行 |
|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