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艺美人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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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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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药罚〔2025〕8号 |
黄山艺美人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劣药案 |
黄山艺美人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002MA2NTEBG93 |
李玉美 |
使用劣药行为 |
当事人使用劣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4盒;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9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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