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阿利形象设计工作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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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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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妆罚[2025]5号 |
黄山市徽州区阿利形象设计工作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黄山市徽州区阿利形象设计工作室 |
92341004MA2R06K0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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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BONYHAIR染发霜”绿色6/2 (国妆特字:G20180643,限制使用日期:20240408)8盒、“BONYHAIR染发霜”绿色8/2 (国妆特字:G20180643,限制使用日期:20240408)2盒、乐威丝染发膏棕色(国妆特字:G20201585,限制使用日期:20240804)1盒、乐威丝染发膏灰色(国妆特字:G20202722,限制使用日期:20250308)1盒;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
申请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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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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