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10-0005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10-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18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徽州区醉香街酒坊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10-22 16: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189

黄山市徽州区醉香街酒坊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黄山市徽州区醉香街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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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洁

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红豆杉酒”)1罐;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