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醉徽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
1 |
黄市监处罚〔2025〕134号 |
黄山市醉徽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黄山市醉徽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41002MA2RKA036J |
吴甘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74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75.74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
已履行 |
|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