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徽商故里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仙人洞分公司经营使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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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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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处罚〔2025〕145号 |
黄山徽商故里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仙人洞分公司经营使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案 |
黄山徽商故里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仙人洞分公司 |
91341000MA8NUBWD6H |
张建康 |
经营使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本案实际,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120元; 2、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141200元; 罚没款合计:15532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7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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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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