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10-00085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17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屯溪区港可徽食品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10-31 14:59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172

黄山市屯溪区港可徽食品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黄山市溪区港可徽食品店

92341002MA8NNBWK5P

沈念东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117】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及第【117】条第一项第4目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葛根酥(云乡物语)的包装袋34900个;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陆拾元整(2760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合计柒仟柒佰陆拾元整(7760元)。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028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