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11-00050 信息分类: 灾后救助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5-11-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标准及时限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0: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自然灾害救助对象(6类)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以及因灾受重伤 7 日内经抢救或者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援救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殉职)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资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含非常住人口)。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书》;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受灾情况证明照片,收原件。

5.申请人一卡通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灾害应急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过渡期生活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旱灾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救助对象: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不少于3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阶段确定发放金额:1.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不少于3日;2.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名单不少于3日;3.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因灾遇难救助流程:1.户报:死者家属(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不少于3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救助标准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

1.灾害应急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旱灾救助人均60元。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地方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执行。

五、时限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时下发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