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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