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黄政秘〔2025〕27号
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和《黄山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管理办法》(黄编办字〔2024〕106号),现将《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对接,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等,报市司法局备案。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工作,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事项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赋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督查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赋权双方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三、动态调整赋权清单
开发区赋权清单实行“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与赋权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清单公布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黄政秘〔2023〕10号)即行废止,不在本次赋权清单内的原赋权事项予以收回,由原赋权单位行使;原赋权单位要及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2025年10月9日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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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行使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赋权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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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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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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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企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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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仅限工业、市政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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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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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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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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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授权 |
同步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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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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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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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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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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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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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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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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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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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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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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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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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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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应急管理局 |
其他权力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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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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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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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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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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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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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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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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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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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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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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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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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共服务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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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共服务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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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共服务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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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共服务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由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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