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前期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市政府规章评估项目
《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评估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黄政办〔2020〕20号)
评估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19号)
评估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后评估工作的程序、方式和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评估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可分为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决策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部分。
三、后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各评估单位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通过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地方立法科(负责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吴丽玲、王莹,联系电话2333711,电子邮箱hsssfjlfk@163.com;合法性审查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黄高晖、吴瑶,联系电话2333112,电子邮箱hsssfjhfxsck@163.com。
黄山市司法局
2025年9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