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9-00165 信息分类: 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司通〔2025〕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5:04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前期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市政府规章评估项目

《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评估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黄政办〔202020号)

评估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219号)

评估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后评估工作程序、方式和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评估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可分为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决策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部分。

三、后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各评估单位应于20251120前完成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通过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地方立法科(负责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吴丽玲、王莹,联系电话2333711,电子邮箱hsssfjlfk@163.com;合法性审查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黄高晖、吴瑶,联系电话2333112,电子邮箱hsssfjhfxsck@163.com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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