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9-00035 信息分类: 商品价格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发改价格〔2025〕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联动调整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5-09-05 08:5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及《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价调整为3.25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比不变,第二、三阶梯气价相应调整为3.9元/立方米、4.87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气价第一、二阶梯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7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提高为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不含)-96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为周期计量,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对于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三、调整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享受免费用气额度由3立方米提高至5立方米。

四、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黄发改价格〔202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