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508-00066 信息分类: 城乡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5〕13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屯溪区九龙园区JL43-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16:26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不动产单元代码:341002104001GB88910W00000000 

 

安徽越达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位于屯溪区九龙园区的JL43-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于2025年7月31日至8月8日期间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地块规划方案。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252.9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643.45平方米,其中地上9245.27平方米,地下398.1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036.97平方米,容积率1.52。

二、地块规划建设车间、综合楼和门卫地块退让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2.7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4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8.3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6米。   

三、项目主出入口沿翠微路设置,地面设置23个机动车停车位。北侧相邻地块产权人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同意安徽越达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其内部道路通行,消防应急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开设于北侧相邻地块。

四、请按次批准的立面效果实施,外墙用材档次应高。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周边建筑及道路的竖向关系,各类工程管线入地埋设。相关的环保、消防、供电等方面落实有关批准手续。

五、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的要求做好设计;相关节水设施按照《黄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黄建城201797号)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建规2013166号)要求在现场设立规划许可公告牌。

七、请建设单位按此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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