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荷田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5〕144号 |
黄山荷田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黄山荷田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004328098902Y |
商健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格兰阿帕索红葡萄酒3瓶;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捌拾元整(¥128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6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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