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5〕97号 |
章某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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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整(900元)。 综上,罚没款合计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上缴国库。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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