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和救济途径
1.对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对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1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3.对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黄山市司法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栋,联系电话:0559-2355282);也可以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关于知识产权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了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执法监督: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表明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详细反映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过程、损害后果及诉求。电话:2521369,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邮编:245000。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