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684301N/202507-00014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17:09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阅读次数:

方业丽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黄山市景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逐年递增,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为此,我局充分认识到在景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日常工作中也不遗余力地推动,努力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新路径。

一、规划布局,充电桩数量初现规模

2023年以来,我市印发实施了《黄山市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黄山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3-2027年)》,规划到2027年,3A级及以下景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及以上景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同时,供电方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供电公司与用户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容量不足时,供电公司给予增容支持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82个,全市101个乡镇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二、政府推动,引入第三方参与建设

加强与易快交通投资集团交流合作,拟采取资源置换方式为景区免费布设充电设施、升级智能化设备等。经摸排,全市A级景区停车位18963个,20处景区有合作意向。

三、齐抓共管,营造互为补充的景区充电环境

一是按照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经营性停车场不低于30%的比例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提升景区周边整体充电设施配套,缓解景区充电压力。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景区内广场绿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合理改造、增设公共充电泊位。

四、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充电车位被占用的问题

在解决充电车位被占用问题上,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方式。如,推动景区停车场加强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充电车位的情况进行干涉;通过设置智能车位锁等技术手段,规范充电车位使用,提高充电车位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动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一是加强与易快交通投资集团之间的沟通对接,力争1年内启动市内首个停车场智慧化改造项目;二是按照《黄山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3-2027年)》要求,到2027年,实现3A级及以下景区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及以上景区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52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