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人社秘〔2025〕85号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全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71号)和《黄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由人社部门牵头的各项抽查任务,应在4月启动,10月底前完成。各区县人社部门应于2025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向市局法规科报送《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江仕琦,联系电话:0559-2355321,电子邮箱:hssrsj_fgk@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1%; 2000-10000家,0.3%;10000家以上,0.05%。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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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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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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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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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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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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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各级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1%; 2000-1000家,0.3%;10000家以上,0.05%。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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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82家;3%(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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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57家;5%,抽查3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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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95家;5%(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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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
146家;2%(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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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 安排 |
备注 |
1 |
2025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市存续企业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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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家以下,1%; 2000-10000家,0.3%; 10000家以上,0.05%。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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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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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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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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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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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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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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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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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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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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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注册在我市、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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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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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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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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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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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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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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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8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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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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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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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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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5年度保安公司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全市保安服务企业 |
县级公安部门、人社部门 |
县级公安局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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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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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5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
县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由牵头部门确定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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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附件3
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1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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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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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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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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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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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5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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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5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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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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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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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5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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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5年度保安公司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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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5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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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此表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特色亮点、查找问题不足。请严格按照抽查任务名称确定数据统计口径并填写进展,抽查任务名称不得修改;任务完成情况分“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三类,“未按时完成”请在备注中注明未完成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