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瑾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5〕37号 |
黄山瑾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
黄山瑾瑜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002MADXBNB38E |
潘芳芳 |
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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