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6-00165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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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黄山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5-06-30 15:17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1.决策背景:当前全市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与黄山生态环境相适应、与徽州文化底蕴相融合、与黄山城市特质相一致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原则,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努力对标国际先进国家与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业态,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支持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一批总部经济发展载体,打造国内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集聚地。

     2.决策依据:依据《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5〕14号)、《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14日)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发展理念,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要素保障,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2.总体考虑为确保《关于进一步推动黄山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创新性、导向性、实效性,我们在研究制定中总体上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高质量意识。《指导意见》主要是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努力对标国际先进国家与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业态二是树立结果导向。设置固定资产投入、研发费用、营收增长、就业带动等量化指标,对总部企业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力度、招引成效等开展动态评估。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在星级培育、人才引进、创新发展、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等各方面实施精准扶持,重点破解总部企业落户的堵点难点问题,将营商环境优化从政策层面落实到具体服务场景。

起草过程

2025年初,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起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黄山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初稿

2025年221日,通过平台发文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市直单位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反馈10条,采纳7条。市投资促进局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对指导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召开会议研究,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2025年3月18日至4月18日,通过市投资促进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

2025年5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1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4月25日,《黄山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黄山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5年63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政办〔2025〕5号)。

、主要内容

(一)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

基本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可认定总部经济企业的具体条件

1.需符合黄山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黄山市外拥有分支机构,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已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1.综合型总部及其“第二总部”(需在本市以外有一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功能型总部(应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商贸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上年度经营收入不低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标准。

2.大强企业总部。在黄山注册成立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国企、省属国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可直接认定。

3.上市企业总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台湾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且上市主体或境内实际运营主体在黄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4.研发型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5.创投机构总部。在黄山注册成立的,对黄山产业导入有正向影响或积极推动作用的创投机构,在黄使用、租赁或购置办公场地,且不低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6.文化创意总部在黄山注册成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网文”、“网剧”、“网游”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在黄使用、租赁或购置办公场地,且不低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二)认定程序。由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依据前述标准开展认定,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名单报至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星级评定。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对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评定“星级”总部企业(1星-5星)根据评定后的星级标准,给予对应的政策支持。

(二)有关支持

施政主体

重点支持

具体工作要求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单位、市属国企

(1)星级培育

鼓励探索“星级”奖励制度,对首次评为“星级”以上的总部企业每年按星级等级予以梯度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年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2)特色总部

鼓励各地收储、盘活一批存量徽派古民居、空心村等,完善生活和办公配套,打造兼具田园风光、村落徽州的办公场所,吸引总部机构、企业高管等入驻。

(3)办公用房

对入驻我市的“星级”总部企业,鼓励各地探索给与企业房屋使用权或租、购补助等方式支持,探索免费使用一定面积的商务庭院、配套茶园、果园、林园等。

 

施政对象

重点支持

具体工作要求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单位、市属国企

(4)创新发展

可对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予以补助。对总部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研发项目,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总部企业设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5)人才支持

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我市“迎客松英才计划”、《黄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工作方案》等相关人才政策,各地执行相关政策可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符合人才分类标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就医、就学、免费旅游等相关政策。

(6)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银行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总部企业参与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合作。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总部经济金融产品,支持总部企业融资需求。


施政对象

重点支持

具体工作要求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单位、市属国企

(7)企业服务

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

(8)“徽商回归”

鼓励各地积极梳理黄山市及省内“走出去”发展总部企业清单,强化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可对徽商总部企业回黄兴业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保障。市本级和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含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按现行财政体制,采取“谁受益谁落实”的原则,承担本意见有关支持条款所需经费。

(2)加强监督核查。总部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地应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评估,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星级总部企业称号。被取消称号的企业,自称号被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纳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市级统筹、市联动、区县为主”的工作体系。市财政局、投促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总部经济发展统筹指导,加强市联动,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总部企业招引培育和服务管理工作。

(2)强化动态评估。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总部经济绩效评估,对总部企业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力度、招引成效等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科学运用到有关考核指标中。

    六、咨询电话

    如对《指导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投资促进局产业招商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61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