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山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对应资金 | |||
补贴对象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1 | 黄山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3.《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黄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黄民养老〔2024〕2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至个人。 |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9-2355259 | / | 260601-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2 | 黄山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黄民福〔2022〕6号);2.《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黄民儿童〔2025〕2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社会散居孤儿13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966元/人/月。2025年7月1日起按社会散居孤儿137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980元/人/月执行。 | 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或街道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355260 |
/ | 260501-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3 | 黄山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黄民事函〔2025〕1号)。 | 具有黄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或街道初审合格报区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355860 | / | 26030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4 | 黄山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 0559-2355354 | / | 260202-临时救助资金 |
5 | 黄山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黄民事函〔2025〕1号)。 | 具有黄山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或街道初审合格报区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355860 | / | 26040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6 | 黄山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 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9-2355354 | / | 2602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7 | 黄山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9-2355354 | / | 2601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