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山市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对应资金 | |||
补贴对象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1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高龄基础养老金 | 《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1〕458号)。 | 65岁及以上参保领待的城乡老年居民。 | / | / | 65岁至79岁每人每月2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元 | 无需申领,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 / | 26100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2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 《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黄政办秘〔2015〕16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人员 | / | / | 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城乡居保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的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 / | 26100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3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5.《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6.《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280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 8.《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395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 缴费200元补贴40元, 缴费300元补贴50元, 缴费400元补贴60元, 缴费500元补贴70元, 缴费600元补贴80元, 缴费700元补贴90元, 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30元 | 无需申领,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 计入基金 | 261101-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4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 / | / |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 同申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一并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 / | 26100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5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 / | 1.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2.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 / |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 培训、评价完成后 | 职业能力建设科: 0559-2355315 | 市级不开展此项业务,市级无标准 |
261201-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6 |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4.《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5.《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6.《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280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 8.《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395号); 9.《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23元。 | 每人每月 37元 | 每人每月20元 | 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 / | 26100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